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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(第1页)

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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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侯、子植、季洪三弟左右:

十月十九日温甫弟出京。

二十日发第十五号家信,不知此时收到否?吾目疾尚未全好,此次尚不能写信呈堂上,故仍以书告诸弟。

前九月十八蒙皇上天恩,派稽察中书科事务。

十月初二一信,因恐张楠皆到迟,故未写。

二十日一信,因六弟出京,诸事仓皇,又忘写也。

稽察中书科向系于阁学四人中钦派一人,只算差使,不算升官。

其属员有中书六人,笔帖式八人。

其所管之事为册封诰命。

凡封亲王用金册,封郡王用银册,封贝勒、贝子以下用龙边笺册,封镇国公以下及文武五品以上官俱用诰命,六品以下俱用敕命,以上皆在中书科缮写。

予于十八日奉旨派出,十九日具折谢恩。

兹将原折寄回,系在园笔帖式所写,故字甚丑。

前六弟归时,予曾寄母亲零用银五两,内人寄岳母零用银二两。

因思予在京多年,并未寄零钱与婶母使用,且四位弟妇买棉买麻,亦极窘迫。

嗣后每年予所寄亲族银内,当添母亲、婶母零用钱各四千,四位弟妇零用钱各三千,每年共二十千。

今年张楠皆处银到,澄弟即将各亲族处照单分送,又将婶母四千及四位弟妇各三千零用钱分送母亲今年已有银五两,不必再送。

以后每年照今年为例。

上半年春俸,予寄五六十两归,以为家中用度,其有不足,望家中设法张罗。

下半年秋俸,予寄五六十两归,以为各亲族帮项及母亲、婶母、四位弟妇零用之项。

去年所开之单,记共八十千。

若添家中此项,则共百千矣。

不知须银多少?乞澄弟告知。

予之寄以今年为常规,家中所送亲族者,亦望于今年举行定例。

惟孟学公之子孙赴考者,今年在省,不知曾送给否?若未送,望按名补送,以为买笔之需,至要至要。

一切万祈照单施行。

予身体平安,家中大小皆如常。

纪泽读书已读至“太甲上”

同乡孙鳌洲已到京,余并如故。

昨日放定郡王载铨、季仙九先生至天津办盐务,又放耆英、朱凤标至山东办盐务。

十一日刑部主事朱寿康系朱伯韩之胞弟、户部主事袁铨、广西提塘李鹏飞俱因在娼家饮酒,提督府锁拿交刑部治罪。

十月宝中堂兴殁。

昨耆英授大学士,琦善仍得协办。

余容后具。

国藩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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